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买的二手汽车丢失了保险公司能赔吗?

2009-4-18 12:25:21 来源:成都车险百事通/www.008cx.com

    成都车险百事通:买的二手汽车丢失了保险公司能赔吗?


    车辆转卖后发生丢失,这时保险公司还须对新车主支付全车盗抢险保险金吗?12月2日记者从市法院获悉,尽管保险公司称此种情况属于免责情形,但法院审理认为,保险公司未对免赔条款作出明确说明,应向转卖后车主支付保险赔偿金。


    买二手车丢失保险拒赔


    段某有一辆黑色奥迪轿车,并在保险公司投保机动车辆保险,包括全车盗抢险保险。2007年7月1日,段某将该车转卖给张某。在双方未办理过户手续的情况下,段某将此车辆交付给张某使用。


    2007年10月8日20时许,张某驾驶该车行至和平区西塔街金龙烧烤店门前停车期间被盗走。当日张某向公安机关及保险公司报案,至今该案尚未侦破。在张某办理理赔过程中,却遭遇保险公司拒赔。


    拒赔理由:未办理批改手续


    保险公司称:张某并不是车辆的投保人和被保险人,保险公司与原车主约定的机动车盗抢保险条款第五条第八项规定,“被保险机动车转让他人,未向保险人办理批改手续的,不论任何原因造成被保险机动车损失,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”。现在原车主未在保险公司办理批改手续,因此保险公司不予赔偿。 但张某称:他买车时并不知道有此保险条款,且该条款亦未规定办理批改的期限,属约定不明,应作出有利于被保险人的解释。双方协商不成,张某将保险公司告上法庭。


    新车主享有保险赔偿权


    一审法院认为:根据涉案机动车辆保险单的性质为财产保险合同,依据财产保险的 “损失补偿原则”,段某就其所投机动车险种受保险合同保障,应享有保险金请求权。但由于段某已将车转卖给张某,虽然买卖双方未办理车辆转籍手续,保险单亦未办理变更,但毕竟被保险标的已为张某支付对价后取得,作为购车人张某为该车实际车主,故张某应为涉案保险车辆的相应利益人获得理赔款。


    按照保险合同约定,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向张某支付保险赔偿金12.8万元。如张某未能提供合同约定的要件,每缺少一项,增加免赔率l%。市法院于近日维持原判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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